之前觉得穿拖鞋出门逛街有失大体,后来被颠覆得有点“脑震荡”。
看到许多明星脚夹人字拖上台做秀表演,不禁对自己的审美观怀疑了起来。
拖鞋,原来是上得了台面,出得了场面的鞋子,是他们太新潮还是我太保守?
还以为那是去游泳的海滩装备,是穿去楼下买饭的代步鞋。
根据说法,那“代表着时尚、自由、活泼和快乐”。
代表自由活泼快乐还可以理解,但代表时尚...
说不出的别扭。
一头酷炫的发型,一身华丽的衣饰,偏偏脚下踩了一双人字拖。
人家说是随兴的潮流,是自我的个性表现。
所谓时尚不是对美的追求吗?夹脚拖鞋配一身精致造型,是好看的啊?
或许不伦不类就是前卫。
我真的Out了。
No worries, I'm OUT too.
ReplyDeleteAhahaha... this proves that we're same generation :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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